可操作的考慮必須在需求階段詳細指明。在用戶驅動的嵌入式應用系統中尤為重要。為運行系統,必須在終端上遵循該操作規程(換言之,該規程必須為讓終端為處理事務做好準備)。
測試內容:
1) 是否標識出了事務的容量;
2) 是否確定了處理時間;
3) 是否確定處理頻率;
4) 是否確定了在線儲存文件;
5) 處理是否需要通信功能;
6) 是否需要光學掃描之類的特殊處理功能;
7) 是否期望計算機操作執行諸如數據輸入之類的特殊任務;
8) 確定計算機操作是否得到了項目需求的建議。
9、 定義了系統的容錯能力
應該定義了系統的控制的預計的可靠性。比如,需求階段應確定如下的控制需求:24小時電力測量保護控制裝置必須處理的過載保護時過流時在整定范圍內的容錯能力,如果還沒有確定這種容錯能力,那么就沒有設計和度量在過流段內的處理可靠性的基礎。如果沒有定義缺陷的預計水平,通常認為是零缺陷的。在處理過程中讓一些缺陷發生而不是控制或度量缺陷的數量,這常常是更經濟且對用戶是有好處的。
測試內容:
1) 是否標識出重要容易出錯的模塊;
2) 是否標識出風險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3) 是否確定出錯時中止系統的方法;
4) 是否標識出重要功能所需的精確度;
5) 是否建立用于確保能及時輸入所有事務的規程;
6) 是否指定了監控重要功能出錯的規程;
7) 是否為不正確不完整的數據建立規程。
10、 明確的授權規程
授權需求具體制定了授權的方法,通過該方法將確保實際中是根據管理測試開發過程的目的來處理事務的。
測試內容:
1) 是否標識出所有關鍵事務;
2) 是否確定對各關鍵事務進行授權的規則;
3) 授權規程是否與事務控制的資源價值相致,不要浪費資源去控制一些沒有價值的事務;
4) 是否定義了各事務的授權人員;
5) 規范是否確定了由系統自動生成的事務;
6) 規范是否確定需要同時處理給事務授權的人員;
7) 是否確定了給計算機生成事務的授權規則;
8) 是否監控計算機生成事務合理性的規程。
11、 明確的文件完整性需求
必須指定用于確保軟件系統文件完整性的方法。這通常包括包含在文件中以及獨立的自動化應用程序中的控制總數。這些控制必須確保細節記錄與每個控制文件相對應。
測試內容:
1) 是否標識出項目的重要計算機文檔;
2) 是否標識出每個人關鍵文件的數據成分;
3) 是否標識出關鍵控制字段;
4) 是否確定用于關鍵字段的內部文件的完整性方法;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