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throw和throws有什么不同? 答:throws用于聲明一個方法會拋出哪些異常。而throw是在方法體中實際執行拋出異常的動作。 如果你在方法中throw一個異常,卻沒有在方法聲明中聲明之,編譯器會報錯?! ? 注意Error和RuntimeException的子類是例外,無需特別聲明?! ? 32 什么是異常? 答:異常最早在Ada語言中引入,用于在程序中動態處理錯誤并恢復?! ? 你可以在方法中攔截底層異常并處理之,也可以拋給更高層的模塊去處理?! ? 你也可以拋出自己的異常指示發生了某些不正常情況。常見的攔截處理代碼如下: try { ...... //以下是可能發生異常的代碼 ...... //異常被拋出,執行流程中斷并轉向攔截代碼。 ...... } catch(Exception1 e) //如果Exception1是Exception2的子類并要做特別處理,應排在前面 { //發生Exception1時被該段攔截 } catch(Exception2 e) { //發生Exception2時被該段攔截 } finally //這是可選的 { //無論異常是否發生,均執行此段代碼 } 33 final和finally有什么不同? 答:final請見26。finally用于異常機制,參見32?! ? 五、 面向對象篇 34 extends和implements有什么不同? 答:extends用于(單)繼承一個類(class),而implements用于實現一個接口(interface)。 interface的引入是為了部分地提供多繼承的功能?! ? 在interface中只需聲明方法頭,而將方法體留給實現的class來做?! ? 這些實現的class的實例完全可以當作interface的實例來對待?! ? 有趣的是在interface之間也可以聲明為extends(單繼承)的關系?! ? 答:java不支持顯式的多繼承?! ? 因為在顯式多繼承的語言例如c++中,會出現子類被迫聲明祖先虛基類構造函數的問題,而這是違反面向對象的封裝性原則的?! ? java提供了interface和implements關鍵字來部分地實現多繼承。參見34?! ? 36 abstract是什么? 答:被聲明為abstract的方法無需給出方法體,留給子類來實現?! ? 而如果一個類中有abstract方法,那么這個類也必須聲明為abstract。 被聲明為abstract的類無法實例化,盡管它可以定義構造方法供子類使用?! ? 37 public,protected,private有什么不同? 答:這些關鍵字用于聲明類和成員的可見性。public成員可以被任何類訪問,protected成員限于自己和子類訪問,private成員限于自己訪問?! ? Java還提供了第四種的默認可見性,當沒有任何public,protected,private修飾時. 類可以用public或默認來修飾。 38 Override和Overload有什么不同? 答:Override是指父類和子類之間方法的繼承關系,這些方法有著相同的名稱和參數類型?! ? Overload是指同一個類中不同方法(可以在子類也可以在父類中定義)間的關系,這些方法有著相同的名稱和不同的參數類型?! ? 39 我繼承了一個方法,但現在我想調用在父類中定義的方法?! ? 答:用super.xxx()可以在子類中調用父類方法?! ? 40 我想在子類的構造方法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該怎么辦? 答: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調用super(...)即可?! ? 41 我在同一個類中定義了好幾個構造方法并且想在一個構造方法中調用另一個。 答:在構造方法第一行調用this(...)?! ? 42 我沒有定義構造方法會怎么樣? 答:自動獲得一個無參數的構造方法?! ? 43 我調用無參數的構造方法失敗了?! ? 答:如果你至少定義了一個構造方法,就不再有自動提供的無參數的構造方法了?! ? 你需要顯式定義一個無參數的構造方法?! ? 44 我該怎么定義類似于C++中的析構方法(destructor)? 答:提供一個void finalize()方法。在Garbarge Collector回收該對象時會調用該方法?! ? 注意實際上你很難判斷一個對象會在什么時候被回收。作者從未感到需要提供該方法?!? |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