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數據包的定義、網卡的MAC地址、廣播的發送方式,"鏈接層"就可以在多臺計算機之間傳送數據了。
四、網絡層
4.1 網絡層的由來
以太網協議,依靠MAC地址發送數據。理論上,單單依靠MAC地址,上海的網卡就可以找到洛杉磯的網卡了,技術上是可以實現的。
但是,這樣做有一個重大的缺點。以太網采用廣播方式發送數據包,所有成員人手一"包",不僅效率低,而且局限在發送者所在的子網絡。也就是說,如果兩臺計算機不在同一個子網絡,廣播是傳不過去的。這種設計是合理的,否則互聯網上每一臺計算機都會收到所有包,那會引起災難。
互聯網是無數子網絡共同組成的一個巨型網絡,很像想象上海和洛杉磯的電腦會在同一個子網絡,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須找到一種方法,能夠區分哪些MAC地址屬于同一個子網絡,哪些不是。如果是同一個子網絡,就采用廣播方式發送,否則就采用"路由"方式發送。("路由"的意思,就是指如何向不同的子網絡分發數據包,這是一個很大的主題,本文不涉及。)遺憾的是,MAC地址本身無法做到這一點。它只與廠商有關,與所處網絡無關。
這就導致了"網絡層"的誕生。它的作用是引進一套新的地址,使得我們能夠區分不同的計算機是否屬于同一個子網絡。這套地址就叫做"網絡地址",簡稱"網址"。
于是,"網絡層"出現以后,每臺計算機有了兩種地址,一種是MAC地址,另一種是網絡地址。兩種地址之間沒有任何聯系,MAC地址是綁定在網卡上的,網絡地址則是管理員分配的,它們只是隨機組合在一起。
網絡地址幫助我們確定計算機所在的子網絡,MAC地址則將數據包送到該子網絡中的目標網卡。因此,從邏輯上可以推斷,必定是先處理網絡地址,然后再處理MAC地址。
4.2 IP協議
規定網絡地址的協議,叫做IP協議。它所定義的地址,就被稱為IP地址。
目前,廣泛采用的是IP協議第四版,簡稱IPv4。這個版本規定,網絡地址由32個二進制位組成。
習慣上,我們用分成四段的十進制數表示IP地址,從0.0.0.0一直到255.255.255.255。
互聯網上的每一臺計算機,都會分配到一個IP地址。這個地址分成兩個部分,前一部分代表網絡,后一部分代表主機。比如,IP地址172.16.254.1,這是一個32位的地址,假定它的網絡部分是前24位(172.16.254),那么主機部分就是后8位(最后的那個1)。處于同一個子網絡的電腦,它們IP地址的網絡部分必定是相同的,也就是說172.16.254.2應該與172.16.254.1處在同一個子網絡。
但是,問題在于單單從IP地址,我們無法判斷網絡部分。還是以172.16.254.1為例,它的網絡部分,到底是前24位,還是前16位,甚至前28位,從IP地址上是看不出來的。
那么,怎樣才能從IP地址,判斷兩臺計算機是否屬于同一個子網絡呢?這就要用到另一個參數"子網掩碼"(subnet mask)。
所謂"子網掩碼",就是表示子網絡特征的一個參數。它在形式上等同于IP地址,也是一個32位二進制數字,它的網絡部分全部為1,主機部分全部為0。比如,IP地址172.16.254.1,如果已知網絡部分是前24位,主機部分是后8位,那么子網絡掩碼就是11111111.11111111.11111111.00000000,寫成十進制就是255.255.255.0。
知道"子網掩碼",我們就能判斷,任意兩個IP地址是否處在同一個子網絡。方法是將兩個IP地址與子網掩碼分別進行AND運算(兩個數位都為1,運算結果為1,否則為0),然后比較結果是否相同,如果是的話,就表明它們在同一個子網絡中,否則就不是。
比如,已知IP地址172.16.254.1和172.16.254.233的子網掩碼都是255.255.255.0,請問它們是否在同一個子網絡?兩者與子網掩碼分別進行AND運算,結果都是172.16.254.0,因此它們在同一個子網絡。
總結一下,IP協議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為每一臺計算機分配IP地址,另一個是確定哪些地址在同一個子網絡。
4.3 IP數據包
根據IP協議發送的數據,就叫做IP數據包。不難想象,其中必定包括IP地址信息。
但是前面說過,以太網數據包只包含MAC地址,并沒有IP地址的欄位。那么是否需要修改數據定義,再添加一個欄位呢?
回答是不需要,我們可以把IP數據包直接放進以太網數據包的"數據"部分,因此完全不用修改以太網的規格。這就是互聯網分層結構的好處:上層的變動完全不涉及下層的結構。
具體來說,IP數據包也分為"標頭"和"數據"兩個部分。
"標頭"部分主要包括版本、長度、IP地址等信息,"數據"部分則是IP數據包的具體內容。它放進以太網數據包后,以太網數據包就變成了下面這樣。
IP數據包的"標頭"部分的長度為20到60字節,整個數據包的總長度最大為65,535字節。因此,理論上,一個IP數據包的"數據"部分,最長為65,515字節。前面說過,以太網數據包的"數據"部分,最長只有1500字節。因此,如果IP數據包超過了1500字節,它就需要分割成幾個以太網數據包,分開發送了。
4.4 ARP協議
關于"網絡層",還有最后一點需要說明。
因為IP數據包是放在以太網數據包里發送的,所以我們必須同時知道兩個地址,一個是對方的MAC地址,另一個是對方的IP地址。通常情況下,對方的IP地址是已知的(后文會解釋),但是我們不知道它的MAC地址。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