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政府如何支持 Linux?

發表于:2007-05-26來源:作者:點擊數: 標簽:
原文出處: IT168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 王少川 鑒于微軟在中國市場的壟斷情況,可以說在中國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Linux 在中國是不可能成功的,也不能打破微軟的壟斷。 政府機關首先使用 Linux 是推廣 Linux 的突破口,政府采購是推廣 Linux 的重要途徑。我
原文出處: IT168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 王少川

鑒于微軟在中國市場的壟斷情況,可以說在中國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Linux 在中國是不可能成功的,也不能打破微軟的壟斷。

政府機關首先使用 Linux 是推廣 Linux 的突破口,政府采購是推廣 Linux 的重要途徑。我們希望政府采購時盡量采用 Linux。但政府采購不是唯一的途徑。如果把政府采購看成是推廣 Linux 的主要途徑、甚至唯一途徑而忽略了其它更廣闊的市場(如企業、個人)也會延緩 Linux 的推廣。

因為政府采購的軟件也只占整個軟件市場的四分之一。如果 Linux 公司不把心思用在提高技術、把產品搞好、把服務搞好、把應用搞上去,而是想借政府支持為自己要點錢,甚至借政府支持為名打壓別的公司的話,那么政府再支持,Linux 也難搞好。政府采購應該考慮支持軟件的發展,使用產品質量好、技術先進的軟件,而不是照顧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從而采購那些產品質量不好、或產品過時的軟件。對那些產品質量不好、或產品過時的軟件不但不應采購,而且應該淘汰,鼓勵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技術更先進的產品。

我認為政府支持應站在廣大用戶的立場、站在整個軟件行業的立場考慮問題,而不是站在幾個 Linux 廠商的立場,甚至幾個個人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首先,我認為政府對 Linux 的支持,重點應放在營造促進 Linux 產業發展的環境,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Linux 成功的關鍵在應用軟件。政府支持的重點不應放在支持國內的商業 Linux 發布商上,支持的重點應放在鼓勵開發支持 Linux 的應用軟件,鼓勵大家使用Linux 上,在政策上給他們以優惠。在政府采購中盡量使用 Linux 和在 Linux 上的應用軟件,在教育上把 Linux 納入教學內容……

其次,希望政府在標準的制定上多給指導。如果有國際標準的應采用等同標準,不必再另起爐灶。例如不要再搞新的漢字的 GB××× 了,盡快使用 ISO10646,并首先從使用BMP做起。有人說我們搞新的漢字的 GB××× 可以保護我國的軟件產業,抵御外國公司。事實證明,這樣根本就不可能保護我國的軟件產業,抵御外國公司。因為外國公司的技術實力遠強于我們。想憑漢字的 GB××× 可以保護我國的軟件產業,抵御外國公司,實在是十分幼稚的幻想。而且這樣做對我國的信息產業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因為多一個漢字的 GB×××,就會產生一大堆該標準的文件。這給以后漢字信息的識別和轉換又增加了更多的工作量?,F在 UNICODE 已完全符合 ISO10646 的 BMP 了。

談到 Linux,我們必須記住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Linux 是全世界上百萬個愛好者經過十多年的辛勤勞動,在網上共同開發和維護的。Linux 就是在社區誕生的、在社區成長、發展、壯大起來的。而且還應承認國外(主要是美國和歐洲)的 Linux 社區做出了最主要的貢獻、并起著主導作用。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國外的 Linux 社區的巨大作用。而不是自己另立山頭,分庭抗禮。

第三,我認為中、日、韓聯合搞 Asianux 就毫無必要。實際上只要從核心上支持ISO10646,并且首先從使用 BMP 做起,中文、日文、韓文的問題全都解決了,而且全世界所有的文字都可以在一個字符集中。通過使用 ISO10646,并首先從使用 BMP 做起,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漢字問題,我們以后搞 Linux 就可以把精力放在技術問題上,而且也可以充分發揮國外的 Linux 社區的巨大作用。

對一些重要的課題,政府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請各 Linux 公司來進行開發、研究。

因為我國政府已經決定支持和推廣使用 Linux,政府采購時可否規定應用軟件要能跨平臺使用,必須支持 Linux,公布使用的協議和文件格式,以利于我國開發可以與微軟的產品兼容的可以跨平臺使用的應用軟件。

我認為應該把漢字也納入 GPL,至少在 Linux 上把漢字也納入 GPL。我們使用英文是不用付費的,為什么使用漢字卻要為買字庫花錢呢?簡單地說,中文 Linux 就是在 Linux上加了中文,Linux 是按 GPL 的,在其上加中文,中文也應遵循 GPL,因為根據 GPL 許可協議,不允許自由軟件中包含有專利權的內容,除非該專利所有者同意可以自由、無限制地在GPL許可協議軟件中使用該專利。具體地說就是政府出資買斷中文字庫,至少買斷宋體字庫使其開放,或規定在 Linux 中可以免費使用中文字庫,至少是免費使用宋體字庫。

我一直感到很奇怪,為什么我們使用我們國家自己的文字還要交錢?有人想把漢字作為屏障來抵擋外國軟件,這的確是大錯特錯了,而且目光短淺。語言文字就是用來交流的,就是讓大家使用的。漢字是十分優秀的文字,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人使用漢字,如果全世界的人民都使用漢字,那該多好??!我們的政策應該是讓越來越多的人更方便、更多地完全免費使用漢字。為什么要為使用漢字設置障礙,不但卡外國人,而且連中國人自己也要卡。我們使用英文,英國人、美國人或其他使用英文的國家和地區要向我們收費嗎?沒有!但是,正因為使用英文的人多,你要去英語學校班學習英文時,卻要交錢了。如果全世界有很多人使用中文,有更多的人想學習中文,那時我們的中文學習班將要發財了。我們不應在使用漢字時收費,而是應在服務上收費。與其在 Linux 中使用漢字字庫時收費,遠不如讓漢字字庫免費使用更合理,這樣對中文軟件、對我國的軟件發展更有利。如果中文 Linux 的中文部分不遵守 GPL,那么還應該稱為 Linux 嗎?

在 99 年我認為應該優先使用外掛式中文,因為當時是需要解決 Linux 有沒有中文的問題。而我國在 UNIX 的中文化時,已經開發出來一些優秀的外掛式中文,只需要略加修改就能用在 Linux 上。所以開始的時候使用外掛式中文可以很快地解決“有無”的問題,而采用核心漢化的方式確比較復雜,可能花費的時間要長一些。

但是從長遠來看,中文 Linux 應走從 Linux 核心漢化的道路,從系統核心支持 ISO10646 標準。要求現在就從系統核心支持 ISO10646 標準有極大的困難,但是支持兩個字節的字符卻是完全能夠做到的。所以應該首先從從 Linux 的核心開始支持 BMP。微軟的Windows3.2 還沒有支持國際字符集,所以那時的中文版本要比英文版本晚幾個月才能面市。后來采用國際字符集以后中文版的 Windows 產品與英文版的 Windows 產品就可以同時發布了。UNICODE 開始是由幾家外國公司搞起來的,但是 UNICODE 不斷修改,現在 UNICODE 已經基本符合 ISO10646 標準的 BMP 了。我們并不是使用 UNICODE,而是使用ISO10646 標準的 BMP,只不過現在 UNICODE 已經基本符合 ISO10646 標準的 BMP 罷了。最近 GNOME 已使用 UNICODE 了,這是一個好消息。

我懷疑我們有遵循 GPL 許可協議的真正的中文 Linux 嗎?微軟的中文 Windows 只花了兩三年的時間就從外掛式轉變成從核心支持 ISO10646 標準的 BMP,而我國的中文 Linux從 1999 年誕生至今已經走過了六個年頭,卻仍然是外掛式大漢字,是否太慢了。更可怕的是國內的商業 Linux 公司仍然熱中于外掛式的漢字,把外掛式的漢字當成“最好”的方式,而不思進取。我認為中文 Linux 不從核心上漢化是沒有前途的。

現在有人熱中于開發中、日、韓通用的 Linux,我就認為意義不大,甚至沒有必要。因為如果采用從從 Linux 的核心開始支持BMP,不但解決了中、日、韓的問題,而且世界各國的文字都可以使用?,F在中文 Linux 的運行速度比中文 Windows 的運行速度慢得多,我認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從核心上支持 ISO10646 標準的 BMP,即沒有從核心漢化。

商業軟件(微軟為代表)和自由軟件(Linux為代表)是兩種不同的游戲規則。對于商業軟件應該遵守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自由軟件應該遵守GPL。不應該用處理商業軟件的做法來處理自由軟件。

對于商業軟件,我們應反對盜版。但是對于遵循 GPL 許可協議的 Linux,我們是否也應反對違反GPL許可協議的“盜版”Linux 呢!如果在 Linux 發布版中加序列號,阻止別人復制,是否也違反了GPL許可協議呢?

我認為我們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和“政府采購法”也有不完善之處。政府是否考慮修改它們,或者發布一個補充規定,或者來一個司法解釋。因為商業軟件(微軟為代表)和自由軟件(Linux為代表)有兩種不同的游戲規則。不應該用處理商業軟件的做法來處理自由軟件。

知識產權不是絕對的私有財產,它還有公有性的一面。它的公有性要求在保護它的同時也應該接受社會其他成員的分享需求。一方面,為了鼓勵人們的創造性的腦力勞動,需要保護其成果;另一方面為了智力成果的廣泛傳播和應用,又需要全社會共享這個智力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也不是越嚴越好。只講對軟件的保護,但是沒有講對軟件消費者的保護,沒有講對軟件價格的管理,軟件的價格應該合理,不能暴利。微軟的產品價格就不合理,太高了,完全沒有考慮我國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對于 Linux 這個自由軟件應該保護它的 GPL 規定,限制其出售價格。因為 Linux 不是商業軟件,沒有贏利,即使有侵犯知識產權的時候當然應該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是不必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應該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這里又涉及中文字庫和中文輸入法的問題。

“專利法”除了保護專利外,還應該確保專利權不會那么容易被濫用。SCO 等反對 Linux 的人就指責 Linux 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嗎?思科與華為的專利之爭,朗科與華旗的關于USB接口與閃存盤的專利權之戰,是引人深思的。思科與華為的專利之爭專業性太強,我們難以判斷,朗科與華旗的關于 USB 接口與閃存盤的專利權之戰卻反映出我們的專利法是否對專利的保護太“寬松”了。朗科的專利只是 USB 的公開標準與閃存盤(Flash Memory)的公知技術的簡單組合,稱為專利是否太過勉強。

在“政府采購法”中增加有關 Linux 的條款,明確表示政府提倡使用 Linux,在政府采購操作系統軟件時優先考慮 Linux,并且首先考慮使用國內版本的Linux。政府采購要求購買國產軟件,而 Linux 卻不是國產軟件。以前有人把 Linux 錯說成是國產軟件,現在顯現出這種錯誤說法的危害了。而且有的商業 Linux 不適當地把 Linux 的價格提得過高也為Linux的推廣和普及造成障礙,為那些借軟件保護為名攻擊 Linux 隊人造成口實。我國要大力推廣 Linux,而在制定“政府采購法”卻沒有把開發源代碼的 Linux 考慮進去。政府起草該文件的有關人員大概也把 Linux 當成國產軟件了。因為 Linux 根本就不是國產軟,而且 Linux 也是有版權的。

按照“政府采購法” ,Linux 的確不應該成為政府采購的產品。據我知道國產的有知識產權的操作系統只有中軟公司的 COSIX,不過 COSIX 主要用于服務器,用于桌面系統十分勉強。因此我國目前并沒有國產的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操作系統!所以政府采購時采購微軟的 Windows 從邏輯上看并沒有違反“政府采購法”。而政府采購時采購微軟的 Office 卻是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因為我們已經有了全部由中國人自己開發的具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的辦公軟件,而且性能更好,那就是永中 Office! 對于 Linux 政府應該積極支持,而不是干預一些不必要干預的具體事務。

記得中央電視臺的“對話”節目播出過一個與印度軟件的高層管理人員對話,印度軟件的高層管理人員說印度的軟件之所以能夠迅速發展主要是因為印度政府對軟件積極支持,但不干預。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一個節目中,主持人問印度聯合商會駐中國辦事處的負責人,為什么印度的軟件發展得這么快,印度聯合商會駐中國辦事處的負責人回答說,沒有人管我們,我們就發展起來了。印度的經驗不一定完全適合我國,但是應該對我們還是有一定的啟發。毫無疑問政府是應該支持本國軟件的發展,但是支持不等于干預一些不需要干預的事情。

當然,政府也要警惕別讓政府之手扭曲市場之手。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中國十大名牌服裝”企業--湖北美爾雅集團公司出現巨額虧損……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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