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由/開源運動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過去Linux創始人Linus Torvalds曾說,“開源的成功顯然也帶來了很多新問題,我最擔心的是一些非技術性障礙,比如司法方面的挑戰、軟件專利權等等。軟件專利權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東西,不過好在技術行業的大多數人已經開始意識到這一弊病了”。自由/開源軟件的版權采用“左版(Copy Left)”的概念,在版權保護方面取得較為寬松的環境,但自由/開源軟件躲不開專利的旋渦。在這次峰會上,北京大學張平教授認為,開源領域所有的東西都是開放式的授權,不論是Copy Left或Copy Right, 不同于傳統的知識產權授權,不是one by one的授權。MySQL創始人David Axemark說,軟件專利對自由軟件構成了威脅,它阻礙了信息共享;我們非常反對軟件的專利權,它是維護大公司利益的。
Gartner副總裁James M. Popkin認為開源運動確實有點法律風險。所以,在合作創新愈來愈重要的今天,如何調整窗體底端知識產權適合當今社會創新的狀況,減少開源軟件遭受專利侵擾的風險,尤為重要。OSDL的專家認為,國際上眾多軟件公司把自己的專利貢獻給OSDL,放在其“專利池(pool)”中,用以遏制開源軟件遭遇“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IBM專家還介紹了“公開發明網絡(open invention.network)”這個組織(由IBM、Novell、Philips、Red Hat、Sony、NEC出資共建不謀盈利的企業型組織),出資購買有關專利,建立專利組合,放在專利公域(commons)中,用以保護Linux生態系統減少其受專利指控的風險;凡是申請加入該組織者,不但可以享受有關專利保護,也要做出承諾,不能利用其專利去訴訟其他Linux開發者、分發商與Linux用戶。
2006年1月16日,自由軟件基金會(FSF)首席法律顧問Eben Moglen在討論由他起草的GPL3時說:GPL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并不是技術細節而是維護用戶的自由。我們強調了軟件專利對整個軟件產業(特別是自由軟件)所構成的嚴重威脅,我們采取的對應策略是:“假若某人利用專利侵權指控某人有關該項專利程序的行為,那么,起訴原告方使用和修改遵守新版GPL規則的自由軟件的一切權利立即被終止”。即:“你若控告某個自由軟件的用戶,你就不得再使用任何自由軟件?!痹囅?,在當今互聯網時代,誰心里都明白,只要你使用互聯網,你就必須使用某些自由軟件,完全避開使用自由軟件是不可能的。那么,以專利侵權起訴自由軟件(使用者)就不是一件簡單事情了。
O’Reilly媒體集團編輯Andy Oram對此評論道:“此舉把對抗最大法律風險的途徑轉化為世界所有GPL支持者的團結一致?!睂Υ?,也有專家認為,Eben Moglen的上述說法似乎過于空洞。SUN公司首席開源技術官Simon Phipps在會上說,專利實際上是一種社會契約,各國政府在本國實施專利問題上有主導權,中國政府、中國企業對此應有明確認識,希望學習歐盟做法,才能在貫徹世貿規則、保護知識產權、扶持開源運動方面,排除別人濫用“專利權”。
“北京峰會”在8月24-25日召開前早已獲知Linus Torvalds本人反對GPL3的提案,他堅持還不如執行GPL2為好?!氨本┓鍟钡慕M織者會前曾征詢GPL3提案起草者、自由軟件基金會(FSF)首席法律顧問Eben Morglen對“反對意見”的看法,Eben Morglen先生在回信中未表示具體的看法,只是告之即將公布GPL3草案第二版,可供“北京峰會”研究。 北京的專家認為,新版GPL如果不能獲得妥善處理,可能導致開源運動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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