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測試管理中BUG狀態的定義

發表于:2010-03-31來源:作者:點擊數: 標簽:軟件測試bugBUGBug管理
軟件 測試管理 中BUG狀態的定義 談到 缺陷 (BUG)狀態的狀態,不得不提一下 測試 的 工作 模式,較為常見有以下兩種:第一種工作模式為交互式,也就是說由 測試工程師 提交BUG到管理工具,通知 軟件工程 師進行修改,軟件工程師根據BUG狀態做出反應或修改,

軟件測試管理中BUG狀態的定義

談到缺陷(BUG)狀態的狀態,不得不提一下測試工作模式,較為常見有以下兩種:第一種工作模式為交互式,也就是說由測試工程師提交BUG到管理工具,通知軟件工程師進行修改,軟件工程師根據BUG狀態做出反應或修改,然后將問題狀態更新,提交測試版本后,由軟件工程師確認并再次更新問題的狀態,這種工作模式是較為理想化的,因為中間需要多次溝通協調,所以轉換周期會長一些,比較適用于大型軟件項目;那么單方觸發的工作模式,以測試工程師為主導,發現問題并督促軟件工作師修改,跟蹤修改結果,這種工作模式較為靈活,測試工程師與軟件工程師之間是一對一或一對二的關系,問題發現后能夠及時修改,修復的周期較短,這種工作模式適用于中小型軟件開發項目。在這里,我主要說明一下在第二種工作模式下,BUG的狀態定義。

  1.任務:適用出因為增加合理化要求而提出的問題,在開發工程師解決問題時,此類問題的優先級較低。

  2.待改:功能性缺陷,主要體現在功能缺失、程序運行異常、沒有產生正確的運行結果等,需要軟件工程師優先解決的問題。

  3.關閉:表明該問題經測試工程師驗證后已經解決,并且沒有帶來新錯誤的BUG。

  4.需求未定:在《軟件需求說明書》未描述,程序也未實現,但因為該業務不完整導致程序不能正常執行的問題,需要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參與討論確定的功能特性。

  5.遺留:對軟件影響較小,此次項目周期不做修改的問題。

  6.重新開啟:在前面的版本經測試工程師驗證通過,在當前版本中重復出現的問題,建議在記錄這類問題時,增加“重復次數”字段,用以說明問題的重現概率。

  7.非錯:由于測試工程師對軟件需求的理解錯誤,所提交的問題。

  8.關閉的需求:在第4項中說明的問題,經過討論后加以確定,并在提交的軟件版本中得以實現,經過測試工作師驗證后與確定需求一致并且功能無缺陷的問題。

  以上八種狀態并非適應于所有的軟件項目,測試工程師可以對其中的狀態進行合并或是拆分,根據測試工程師對程序的理解及測試的不同要求,還可以制定其他的問題狀態,定義BUG的狀態主要目的是明確問題的種類,為評價程序缺陷修復質量提供依據。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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