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中國的軟件業突飛猛進,中國的軟件企業也越來越大,中國的程序員也越來越多。而企業與程序員之間的交易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不正常。
早在十年前我寫程序的那個日子里,一切都是那么神圣與純潔:一個程序員花費大量精力寫出一個軟件,交給企業后可以從企業那里拿到一大筆的報酬,軟件的源代碼當然也是全部交給企業。在那個時代,程序員是技術是高手的代名詞,軟件的用戶們對他們是十分崇拜與仰慕的;而在十年后的現在,在利益的驅動下,一切都變了味道。照理說,程序員為企業工作,企業付給程序員報酬。這本無可非議,卻偏偏有一些利欲熏心、沽名釣譽的企業家存在,將本來神圣純潔的程序員領域攪的亂七八糟,最終使得企業和程序員雙方的利益都無法得到滿足。
十年前,程序員為企業工作,在得到報酬后將所有源代碼交給企業。十年后,這條理論仍然成立,但情況卻有了轉變,企業往往無法拿到完整的源代碼或是拿到了也沒有用,甚至是根本拿不到。為什么會有這種情況存在呢?這不是有違商業準則嗎?其實,我們的程序員并沒有違反這條準則。也許你會覺得很奇怪,但事實是并不奇怪。這不過是在那些惡劣的企業家們的壓榨下,我們的程序員們所想出來的對策而己。
什么樣的對策呢?您先別急,讓我來細細給您講一下這十年來企業家們與程序員們之間交易的變化歷程:
1993年:程序員寫出軟件,將源代碼交附企業,企業附給其高額報酬。
1995年:程序員寫出軟件,企業附給其高額報酬,程序員再將源代碼交給企業。
1996年:利欲熏心的企業家出現,程序員的薪水開始下降,程序員們的信心開始下降。
1997年:受壓榨開始反擊的程序員出現。高額報酬拿不到手,企業永遠也拿不到源代碼的事件出現。
1998年:企業家們開始強化企業規定,試圖壓制程序員;情況變得更糟,無奈程序員們計高一籌。給多少錢,干多少活。沒有高額報酬, 就不給維護軟件的事件出現。
2000年:企業家們進一步強化企業規定,再次試圖壓制程序員;我們的程序員們 再次顯示出了他們過人的邏輯思維能力,亮出了更強的對策。
這個更強的對策,也是現今專業程序員們對待一些黑心企業的常用手法。也許你要問:“為什么僅限于專業程序員呢?”,很簡單,因為普通的程序員本來就拿不到非常高的薪資,與企業家的斗爭當然也沒有那樣激烈。那么,這個更強的對策是什么呢?下面,我用一個例子來向大家表述一下:
程序員P準備進入企業B
程序員P將自己寫的一些常用函數、類做成一個軟件(以后簡稱LS 1.0),并進行注冊。
程序員P進入企業B,為企業開發軟件BS 1.0,在開發中使用了LS 1.0。
企業B不兌現承諾或沒有給予足夠的報酬,程序員P準備離開。
程序員P離開企業B,將BS 1.0源碼交給企業B,但沒有將LS 1.0的源代碼交給企業B,僅提供了無源代碼版本的LS 1.0。
軟件BS 1.0出現問題,企業B需要取得LS 1.0源代碼才能解決。
程序員P告之企業B,如果想拿到LS 1.0源代碼,需要花大價錢從他手中夠買。 在這里會出現分支:
企業B重新招程序員P加盟,并支付高額報酬
企業B花大價錢從程序員P處購得LS 1.0源代碼
企業B向程序員P支付高額報酬,請其解決問題
企業B向法院起訴,要求程序員P提供LS 1.0源代碼。以下再次產生分支:
企業B勝訴,程序員P告之:“供企業B用的LS 1.0源代碼早已不知放到那里了,現僅有LS 2.0”(除了程序員P他自己,誰也無法決定和判斷這句話的真假)。但企業B如需拿到LS 2.0仍需花大價錢購買。
企業B進一步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LS 2.0源代碼并勝訴,但發現LS 2.0與LS 1.0接口完全不一樣,根本無法使用。
程序員P交出LS 1.0源代碼,一年保密及不競爭期限過后,程序員P公開LS 1.0源代碼,并建立.org組織開發類似BS的軟件。
程序員P拒絕提供LS系列源代碼
企業B再招新的程序員完成BS 2.0
其實這還只能算是一般手法,我曾經見到過一個高手。他自己寫了一套編譯器及運行環境(不知道是改的GNU C++還是類似于Java的虛擬機形式),當他退出某個公司時,軟件的源代碼留下了、編譯器留下了、運行環境也留下了。但是沒有留下編譯器和運行環境的源代碼。相對企業來說,這樣的源代碼價值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就是這樣,找他的企業仍然很多,因為他的那套編譯器和運行環境極為強大,軟件從開始開發到成品完成的時間極短,所以即使給他高薪也無所謂。
當然也不乏有一些黑心的程序員為了取得高額的報酬,使用這種手法向企業進行勒索,但他們相對來說,卻是極少的。
有一些程序員總是向企業提供自己舊的技術,而自己的庫總是保持著自己最新的技術。這樣他無論從那個跳到那個公司,都不會用到之前的技術,巧妙的避開了企業的保密協議,又可以顯露自己技術的強大。不過這要建立在他技術不斷進步并與企業的技術保持一種特殊關系的情況下才能維持,我想這對一個專業程序員來說這并不是什么問題。相對企業來說,找這種程序員也無所謂,因為即使是他的舊技術,也比其它人的技術先進。
還有一些程序員并不十分注重他的報酬有多少,但他十分注重大家是否知道這個軟件是他寫的。這點無可厚非,大家都知道了,自然錢也不成問題。而現今我們的一些企業卻從不管這一套,即便在制作人名單上也總是輕重顛倒。而且總是讓一些總經理、代言人之類的亮相在報紙、電視臺、網站上。他們是否想過,為什么不能讓我們的程序員們出來亮一亮呢?特別是某些代言人僅僅出來唱首歌,參與時間不足十分鐘,得到的報酬卻比我們的程序員們高上好幾倍。僅從這一點兒上,也不斷的增長了一些程序員對企業的憎恨。他們會想:“總有一天,我要自己出來干,寫同樣的軟件干掉你。大不了來個.org形式,搞垮你”。一個.org組織干掉一個或多個大型軟件企業的事件并不新鮮,在中國發生的次數雖說很少但也不是沒有。所以我們的企業家們一定要好好想想,你是否真正讓你的程序員得到了他該得到的。如果他們不愿意默默無聞,你是否在自己風光亮相于各大電視臺和網站時也帶上了他們,你是否該讓他們每個人在網站上占的版面比例都超過你。
原文轉自:http://www.anti-gravitydesign.com